為貫徹落實《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生態保護紅線評估工作的函》(自然資辦函〔2019〕1125號)和《自然資源部國土空間規劃司 生態環境部生態環保司關于印發生態保護紅線評估有關材料的函》的要求,科學評估浙江省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情況,合理有序進行調整,確保紅線權威、科學、可執行,近日,浙江省自然資源廳 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浙江省林業局聯合印發了關于開展生態保護紅線評估調整工作的通知。
一、總體要求
本次生態保護紅線評估調整工作總體要求是保護優先、重點識別、實事求是、糾偏優化,為2020年底前完成市縣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和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勘界定標奠定基礎。
二、評估調整任務
按照**明確的評估內容,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本次評估工作要完成以下任務:
(一)評估全省生態保護紅線成果。
包括基礎數據是否真實準確,評價方法是否科學合理,劃定界線圖、數、實地是否一致,是否應劃盡劃,陸海統籌是否科學等,形成劃定成果評估報告。
(二)識別矛盾沖突并按要求進行處理。
利用*新土地利用現狀、海域海岸線調查數據及遙感影像數據進行圖斑對比,識別矛盾沖突,并按自然保護地核心區、一般紅線區的有關要求進行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未劃入生態保護紅線的、或雖已劃入但根據**有關規定和科學評估結果仍需調整的,按下一步自然保護地建立和劃界情況再作調整。以平均大潮高潮位為陸海分界線,統籌陸海評估成果形成全省生態保護紅線調整初步方案。
(三)各市縣提出調整建議。
各市縣可依據有關要求(另發)自行開展矛盾沖突識別,特別是梳理生態保護紅線內人為活動清單(詳見附件),并結合**重大基礎設施或重大民生保障項目等占用生態保護紅線情況,提出本地生態保護紅線的調整建議,如面積有減少的,還應按照面積不減少的原則,同步提出補劃方案,經市縣政府同意后報將調整建議方案、補劃方案報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林業局。
(四)上下聯動形成調整成果。
在全省生態保護紅線調整初步方案的基礎上,審查審核并吸收市、縣調整建議,協調跨區域劃定沖突,對調整初步方案進行修改完善,形成初步成果。經征求有關方面意見并修改完善后形成全省生態保護紅線調整成果,按**有關要求確認后形成*終成果,結合各地國土空間規劃編制以及后續勘界定標工作落地。
三、進度安排
按照**統一部署倒排時間進度,緊鑼密鼓推進,重點把握好四個時間節點。
1.評估分析階段(2019年9月10日前)。收集有關資料,完成原生態保護紅線整體評估、矛盾沖突識別等工作,提出浙江省生態保護紅線調整初步方案。各地市通過分析調研提出本市縣生態保護紅線調整建議和補劃方案并上報。
2.核實調研階段(2019年9月20日前)。對各地調整建議進行審查審核并開展實地踏勘,并對調整建議提出反饋意見,形成初步成果。
3.成果上報階段(2019年9月30日前)。調整初步成果征求有關方面意見后形成調整成果,報**自然資源部和生態環境部。
4.推動落地階段(2019年10月以后)。各地按照**確認后的調整方案結合各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有序落地,開展生態保護紅線勘界定標工作和自然保護地調整優化工作,制定我省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規則和實施細則,確保在2020年底前生態保護紅線全面落地實施。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本次評估調整工作由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林業等相關部門組織開展,因任務繁重,時間緊迫,影響深遠,要建立以市縣政府統籌、跨部門緊密協同工作機制,強化合作,主動擔當,壓實任務分工,聯合部署推進,確保工作任務的圓滿完成。
(二)強化技術支撐。
分利用好原有工作基礎、技術基礎,省級層面重點依托省自然資源監測中心、省環境保護科學設計研究院、省森林資源監測中心等技術單位開展工作。各市縣要充分利用好原有劃定技術單位力量,結合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協調精干力量提供技術支撐。
(三)完善資金保障。
本次評估調整工作所需經費由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等主管部門結合各自工作推進情況自行申請安排。
生態保護紅線評估技術方案
為全面完成生態保護紅線評估工作,按照《生態保護紅線評估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標
全面分析生態保護紅線劃定結果,摸清矛盾沖突,提出優化調整建議,完善管控規則,指導生態保護紅線評估調整工作,確保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劃定成果權威、科學、法治、可執行。
二、基本依據
1.《關于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若干意見》
2.《自然資源部辦公廳、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生態保護紅線評估工作的函》
3.《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指南》
4.《海洋生態紅線劃定技術指南》
5.《各省(區、市)生態保護紅線分布意見建議》
6.《關于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劃定落實三條控制線的指導意見》
7.《關于建立以**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指導意見》
三、評估技術流程
評估采取地方自查與**核查相結合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一)資料收集。重點收集以下七類資料,涉及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草等部門: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成果、自然資源產權數據等(見附件1)。為便于工作開展,優先收集生態保護紅線劃定過程及結果矢量數據、國土調查數據(優先采用三調數據)。
(二)評估數據核查。核查生態保護紅線評估采用基礎數據的來源、年份、時相、比例尺或分辨率、坐標系和處理過程等是否符合《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指南》和《海洋生態紅線劃定技術指南》要求,是否滿足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成果要求。
(三)矢量數據分析。在現有成果基礎上,將生態保護紅線劃定結果與國土調查、**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人工商品林、礦業權等圖件數據疊加,統計沖突圖斑,分析生態保護紅線邊界劃定合理性、應劃盡劃情況和矛盾沖突情況。
(四)遙感影像核實。借助高分遙感影像,逐圖斑對比矢量數據分析識別的沖突圖斑。
(五)實地踏勘。現場察看矛盾沖突圖斑及問題區域,重點踏勘沖突規模較大、空間分布較為集中的區域。
(六)座談交流。組織相關部門、技術人員、有關專家召開座談會,了解生態保護紅線存在的問題,聽取完善生態保護紅線評估的意見建議。
(七)問題梳理。統計并分析問題區域的類型、面積比例、空間分布等,研判問題發生的原因。
1. 數據情況。分析生態保護紅線劃定與邊界優化過程中采用數據的來源、精度、準確性、時效性是否符合《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指南》等要求,以及對生態保護紅線劃定結果的影響。
2. 邊界一致性情況。分析生態保護紅線與山脈、河流、林線、雪線、流域分界線、生態系統分布界線、地塊邊界的一致性,對于不一致的情況說明原因。
3. 圖、數、實地的一致性情況。核實生態保護紅線技術報告、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方案中的數據統計、圖件數據、登記表是否一致。重點對差異較大情況進行實地踏勘并形成記錄。
4. 極重要、極敏感區域應劃盡劃情況。分析生態功能極重要區、生態極敏感脆弱區、***和省級禁止開發區域以及其他有必要實施嚴格保護的區域劃入生態保護紅線的情況(包括類型、面積和空間分布),說明未劃入的原因和處理規則。
5. 生態系統完整性情況。研判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是否保證了自然地理單元、地表覆被單元和地帶性生態系統的完整性,生態保護紅線分布與區域生態安全格局的相符性。
6. 生態保護紅線內各類開發建設用地情況。核實生態保護紅線內的**基本農田、耕地、人工商品林、林糧間作、基本草原、承包草原、鎮村、基礎設施、合法礦業權、戰略性礦產資源區域、**規劃礦區、規劃開采油氣田、海域海島使用、海島原住民生產生活設施等情況,分析各類開發建設用地的面積、數量、空間分布,說明保留的原因,填寫生態保護紅線內人為活動清單表(見附件2),提出調整規則與建議。
7. 生態保護紅線與其它重要控制線的交叉重疊。識別生態保護紅線和**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的交叉重疊情況,分析交叉重疊面積和空間分布并說明原因。
8. 生態保護紅線與相關規劃的協調性。分析生態保護紅線劃定過程中與城市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群發展規劃、主體功能區劃、生態功能區劃、環境保護規劃、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礦產資源規劃、旅游發展規劃、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等相關規劃的銜接情況及處理規則。
9. 銜接陸地與海洋生態紅線。綜合考慮所在陸、海區域生態系統完整性和連通性,全面銜接陸域生態紅線與海洋生態紅線,突出海洋生態保護,聚焦重要河口、重要濱海濕地、紅樹林、珊瑚礁、海草床、珍稀物種分布區、重要砂質岸線及鄰近海域、自然景觀及歷史文化遺跡的陸海銜接與保護。
(八)專家論證。組織相關領域專家,就評估工作進行指導論證,銜接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完善生態保護紅線評估報告與調整方案。
四、調整建議
以現有成果為基礎,依據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規則,按照多規合一、陸海統籌的原則,提出各省(區、市)生態保護紅線調整建議。
五、成果要求
(一)評估報告
1. 各省(區、市)自查報告。各省應于9月底前提交自查報告,重點闡述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基本情況、生態保護紅線評估技術流程與方法、問題梳理、調整建議、調整后的劃定結果等。
2. 全國綜合評估報告。在各省(區、市)自查基礎上,組織專家對地方自查情況進行核實,確認調整方案符合**生態安全格局和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做到應劃盡劃、科學合理,形成全國生態保護紅線綜合評估報告。
(二)成果數據
1. 調整后的生態保護紅線分布矢量數據及圖件;
2. 劃入生態保護紅線的自然保護地(禁止開發區域、其他自然保護地)分布矢量數據及圖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