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們很多人對標題中提到的問題都不是很分明,也沒有很好的理解,但是都和我們的日子息息相關,所以理解是很有必要的。**,農業斷定網整理了相關學問,下面我們來看看。1.總則(1)土地增值稅僅對“出讓”國有土地運用權的行為征稅,不對“出讓”國有土地運用權的行為征稅。(2)土地增值稅不只對國有土地運用權轉讓征稅,而且對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的產權轉讓征稅。(3)土地增值稅僅對有償轉讓的房地產征稅,不對以繼承、贈與等辦法無償轉讓的房地產征稅。不征收土地增值稅的行為主要有兩種:(1)產權人和土地運用者將產權和土地運用權給予“直系親屬或承擔直接奉養義務的人”。產權人和土地運用者經過我國非營利社會組織和國度機關,將產權和土地運用權捐贈給教育、民政等社會公益和公益事業。2.特殊規則(1)房地產投資合資企業合營方投資房地產的,以土地價錢入股或作為合營條件的,免征土地增值稅。(2)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開發的房地產轉為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業用處。產權不轉讓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稅。(3)房地產交流,因房地產轉讓,歸于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但個人之間交流自有住所,經當地稅務機關審閱,可免征土地增值稅。